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
编辑:Simone
2025-04-01 16: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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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南明河水体、设施和景观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明河流域应当科学治理、加强保护、严格管理、合理开发、发挥综合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明河花溪水库大坝至乌当大桥段和麻堤河、陈亮河、小车河、市西河、贯城河的水体、设施及两岸绿线范围内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南明河的保护和治理,监督、协调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南明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花溪、小河、南明、云岩、乌当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南明河段的保护和治理,监督、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南明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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