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慧(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
丁慧,辽宁抚顺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曾参与教育部六部委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 入选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大连市政府津贴获得者。 获评“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中青年法学家”“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教师”等称号。 丁慧是辽宁省相关学科,特别是婚姻家庭法学、女性主义法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
曾任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
现任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法学专业的负责人, 国家级和省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省级示范专业负责人,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团队负责人。
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评审专家,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辽宁省依法治省专家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评审专家,大连市委、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长期从事法理学、民商法学和女性主义法学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致力于法社会学、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作为立法项目专家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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