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罪
编辑:Simone
2025-05-15 03:51:40
516 阅读
赃物罪,是指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的行为。台湾刑法中的一类罪。构成要件为:(1)行为主体为财产罪的正犯和共犯以外的任何人。(2)行为人在收受、搬运、寄藏或牙保赃物时,必须明知自己的接受的财物,是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3)行为客体为赃物,是指他人因犯侵害财产法益的犯罪所得财物。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不以现实的财物为限,但财产上的利益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因赃物变得的财物,以赃物论。(4)本罪的行为包括: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等四种。
想要了解更多“赃物罪”的信息,请点击:赃物罪百科
版权声明:本站【问百科】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或者用户投稿,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用,如转载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wenbaik.com/article/396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