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编辑:Simone
2025-05-07 2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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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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