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慈溪女童遇害案
编辑:Simone
2025-04-03 05: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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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8日上午,忻元龙驾驶自己的浙B3C751通宝牌面包车从宁波市至慈溪市浒山街道团圈支路老年大学附近伺机作案。当日下午1时许,忻元龙见女孩杨某某(女,1996年6月1日出生,浙江省慈溪市浒山东门小学三年级学生,因本案遇害,殁年9岁)背着书包独自一人经过,即以“陈老师找你”为由将杨某某骗上车,将其扣在一个塑料洗澡盆下,开车驶至宁波市东钱湖镇“钱湖人家”后山。当晚10时许,忻元龙从杨某某处骗得其父亲的手机号码和家中的电话号码后,又开车将杨某某带至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镇算山村防空洞附近,采用捂口、鼻的方式将杨某某杀害后掩埋。
2006年1月4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忻元龙涉嫌绑架罪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忻元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4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忻元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7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08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9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忻元龙案件进行再审。6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忻元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12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忻元龙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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