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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江水污染系列案

编辑:Simone 2025-05-05 04:00:58 594 阅读

贺江水污染系列案

贺江水污染系列案指2014年6月9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唐传城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1日,唐传城等人在对汇威综合选矿厂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该厂在原厂房附近投资另建厂房,安装生产铅、铟产品的生产设备,当即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建设,事后,唐传城等人向莫思坚进行了汇报。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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