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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条例

编辑:Simone 2025-01-26 03:37:10 596 阅读

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又称《邦联公约》,是美国宣告独立后由13个独立的邦结成的邦联所制定的根本法,于1776年开始起草,1777年11月15日由第二届大陆会议(北美13个州的代表会议)通过,1781年2月2日完成各州批准,3月1日生效。在1787年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颁布实施以前,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条例主要规定13个州组成同盟,但“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中央仅设有一个由各州每年派遣2—7名代表参加的邦联国会(Congress Assembled ),但每州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国会负责对外事务和印第安人事务,解决州与州之间的争端,控制铸币和借款,以及建立邮政制度,没有明示属于国会的其他一切权力仍由各州保留,其中包括税收和商业管理。国会休会期间有一由国会任命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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